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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员会介绍
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》,加强学校科技伦理体系建设,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,经校长工作会议、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,决定成立学校科技伦理委员会,统筹推进相关工作。
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:
主 任:薛 天
副主任:田志刚 吴 枫 刘连新
专家委员(按姓氏笔画排序):
左晓栋 杨上峰 沈佐君 陈小平 周荣斌
郑昌成 徐 飞 翁建平 穆 杨
部门委员(采取席位制):
党政办公室、党委宣传部、人力资源部、发展规划处、研究生院、教务处、科研部、国际合作与交流部、实验室安全办公室、安徽省科技厅科技伦理相关负责人
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学风与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负责。